| 【内容分类】 | 养老保险 →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管理 | ||
| 【时 效 性】 | 有效 | ||
| 【颁布单位】 | 常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熟市财政局 | ||
| 【颁布日期】 | 2008-06-18 | ||
| 【实施日期】 | 2008-07-01 | ||
| 【失效日期】 | |||
| 【 标 题 】 | 关于公布2008结算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 ||
| 【发 文 号】 | 常劳社险[2008]12号 常财社[2008]179号 | ||
| 【主 题 词】 | 公布 基数 通知 | ||
| 【 正 文 】 | 各镇、虞山林场、服装城劳动保障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2008结算年度(2008年7月1 日至2009年6月30日)社会保险有关缴费基数公布如下: 一、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374元。 2007年常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8732元,凡按200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此执行。 二、2008结算年度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的上限基数按照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82122元(684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确定为14268元(1189元/月)。 三、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2008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25105元。 四、“协保”人员2008年度养老、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划帐”基数,按照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下限1189元/月执行。 五、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545元,上限按照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81元确定,中间不再另设档次。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六、2007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1233元。离休人员死亡后配偶按规定建立医疗保险个人模拟帐户的预拨基数以及转企改制事业单位中2008年12月31日前到龄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有关补贴的基数按此计算。
常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抄报: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办公室。 抄送:市地方税务局,江苏常熟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局、江苏东南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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