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11〕49号
市政府关于调整单位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虞山林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开发区,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城镇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我市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调整为20%。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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