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根据国务院、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将第二期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培训内容
1、理论知识部分:劳动标准实施管理、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2、实操应用部分:制度解析、案例分析、工作经验心得交流等。
培训结束后统一参加江苏省国家职业资格鉴定(5月),考试合格核发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资料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的,提供《考生鉴定申请表》、身份证正反复印件、满6年的工作证明(手改无效且必须盖单位公章而不是人事章)各一份。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提供《考生鉴定申请表》、身份证正反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于2001年以后的大专以上学历者提供(有效期需在2019年3月后),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对于军事院校、党校、2000年及2000年之前的学历证书可不提供)) 各一份。
四、报名须知
1、培训及鉴定费用:1200元/人。
2、培训时间:由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月18日(具体截止日期以江苏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公告为准)。
4、报名地点: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江南大道95号)
5、联系电话:52293602、 52269009。
6、联系人:曹老师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补贴2000元。需申请补贴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农行银行卡)原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等材料需本人至常熟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公共业务1-4号窗口(珠江路222号),联系电话:52798300。
2、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又不能申请补贴的全额退还培训及鉴定费用。注:此费用由培训机构通知收取,报名鉴定考试时暂时不交。
3、未能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培训机构退还800元/人。差额部分开发区另行考虑补助。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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