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的通知
各企业:
为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根据国务院、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从而有效提升区域劳动人事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现将第一期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开发区各企业从事人力资源工作(含人力资源、人事、工会、劳资薪酬、劳动合同等)相关人员;
2.为开发区企业提供人才服务、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务租赁等涉及劳动关系的相关人员。
二、报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及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三、培训内容
1.理论知识部分:劳动标准实施管理、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2.实操应用部分:制度解析、案例分析、工作经验心得交流等。
培训结束后统一参加江苏省国家职业资格鉴定(11月18日),考试合格核发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材料
1.个人鉴定申请表1份(见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大专以上学历提供);
4.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毕业于2001年以后的大专以上学历者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对于军事院校、党校、2000年及2000年之前的学历证书可不提供);
5.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背面写好姓名);
6.工龄证明1份(大专以下学历者提供,见附件2)。
五、报名事项
1.培训费用:免费;
2.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7日。
4.报名地点: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培训窗口。
5.联系电话:52269009,52293602。
6.联系人:钱燕,曹琦。
附件: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2018年8月29日
附件1:
《考生鉴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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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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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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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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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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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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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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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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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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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证 书 等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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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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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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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业(工种)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申 报 等 级 |
三级 |
专 业 工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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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过何种职业培训(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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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结)业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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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证明 材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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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部分由考生填写,以下部分由鉴定机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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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资格初审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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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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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项 实得分 |
项目 |
知 识 |
技 能 |
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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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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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 同志, 累计从事 劳动关系协调 相关工作共 年。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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