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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常熟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5-02 作者:本站 浏览量:

2018年常熟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2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苏地税发〔2017〕20号)、苏州市财政局、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苏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预〔2017〕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常熟市2018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常熟市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及地点

各单位必须于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5月18日,在指定时间到所在乡镇残联办进行集中年审,具体日程安排由乡镇残联通知。5月21号在常熟市李闸路109号年审,年审截止日期2018年5月25日。

 

   三、年审需携带资料

1.填写完整的《常熟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一式二份),年审报表可到常熟残疾公众号上下载;

2.已安置残疾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1-8级)原件、复印件;(安置江苏省以外的残疾人要有常熟市残联的备案登记表)。

3.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4.已安置残疾职工2017年的工资发放有效凭证;

5.2017年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四、保障金的征缴标准及计算公式

我市保障金征收按分档比例分段计算:1—500人的部分按100%计算人数,501—1000人的部分按40%计算人数,1001—5000人的部分按20%计算人数,5001人及以上部分按10%计算人数。对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实际安排残疾人人数分段扣除。

保障金计算公式:

本单位应交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40%

五、缴费时间。

为方便各单位进行缴费和便于征缴,申报期确定为201861日至930日。

 

   六、基金(费)申报名称及代码。名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码:30218

 

七、列支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缴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中列支,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列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

八、注意事项

1.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申报单位要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和残疾人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伪造残疾人证或伤残军人证(1-8级),残疾人在单位空挂名而不实际上岗工作等其它虚报、瞒报、拒报情况的后果自负,一律不计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咨询电话:51916637 、52872706

 附件下载:2018年常熟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公告

                                     

苏州市常熟地方税务局

常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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