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网格化信息采集和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根据常社保【2017】5号文件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4月25日起,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开展网格化和缴费基数工作,申报请主动填写并上报相关材料,现就相关事项通下:
一、用人单位网格化信息采集须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社保人数为10人以上单位提交)
1、《常熟市用人单位用工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
2、申报当月职工花名册;
3、上月职工工资明细表、职工考勤表;
4、未纳入网格且社保缴费人数在10人以上的单位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社保缴费基数申报须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常熟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事项申报表》(附件一);
2、《常熟市2017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附件二);
3、《常熟市用人单位2017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附件三);
4、2016年度应付工资明细账。
以上1、2、3项可在单位雷博网上平台申报后打印,也可登录“中国常熟-网上政府-人社局-我要查询-社会保险-常熟市2017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相关表格”下载打印。(链接为http://www.changshu.gov.cn/zgcs/)。
三、时间安排
1、用人单位报送网格化信息采集时间段:自2017年4月25日起至2017年5月20日止
2、用人单位报送社保缴费基数材料时间段:自2017年4月25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
四、业务办理须知
1、可带好U盘至开发区人才市场领取表格拷贝数据,也可在企业网上平台操作缴费基数申报、劳动合同更新维护工作;
2、报送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网上下载表格的需正反面打印。
3、为确保社会保险登记基本信息完整、准确,用人单位在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及登记证年检时,须变更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错漏项。
4、A级诚信单位和全部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含条线统筹,下同)纳入网上申报管理,可通过单位雷博网上平台直接申报。
五、法律责任
1、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劳动保障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实际收入申报其缴费基数。对未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申报的,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依法处理;
3、用人单位未按月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或者未按照规定通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职工有权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4、 对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自2017年7月1日起每月按上月缴费基数的110%核定该单位应缴数额,并列为当年度缴费基数专项监察审计重点检查单位;
5、 对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追究主管人员和负责人员的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52269005、52293602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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