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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排查劳务市场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6-12-02 作者:本站 浏览量:

关于建立排查劳务市场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板块劳动保障所,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局: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击明确打击非法用工清理整顿劳务市场专项行动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197)精神,请各地对辖区内所有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开展集中排查,并发放《警示提醒告知书》(附件1),从即日起至1210日,对排查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在每天下午4点前将排查情况表(附件2)上报人社局,联系人:吴丹、顾贤峰,联系电话:5277485952710341,传真:52774859

 附件2下载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28日   

 

 

 

 

 

 

 

 

 

 

 

附件1

警示提醒告知书

 

近日,发现个别无证无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童工行为,极大损害了我市用工环境和城市形象,目前已对该违法使用童工业主和场所进行严肃处理。

为进一步净化招工、用工环境,坚决打击使用童工、介绍童工就业等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顿非法职业中介机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用工环境,树立良好城市形象,确保《就业促进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决定在全市区域内开展打击违法使用童工、清理整顿无证无照职业中介机构工作。

现通知你,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对照整改:

1、立即进行用工行为、职业中介行为梳理,规范用工行为和职业中介行为,严禁使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或介绍童工到其他单位工作。

    2、符合经营条件的,依法办理经营证照,独立经营;经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单位的授权,签订合作协议,悬挂经该单位同意的牌子,可继续经营。(办证联系电话:行政审批中心人社窗口52822050;协议结对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89889191

3、不符合经营条件且未能取得经营授权的,停止非法经营。

凡发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存在使用、介绍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就业行为的,不论是否领取证照,依法从严处理。

对既不办理合法手续,又未经授权经营的无证无照人力资源中介组织或个人,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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