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的通知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根据常人社监【2016】4号文件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3月25日起,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工作,请主动填写并上报相关材料,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须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常熟市2016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表》一式三份2、《常熟市用人单位用工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
3、《劳动保障监察检查登记表》一式一份
4、《常熟市2016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
5、《常熟市用人单位2016 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
6、《常熟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年检申报表》一式一份。
以上1、2项可登录http://www.cslss.gov.cn/,在“服务大厅-下载中心-书面材料联合审查、”下载打印;4、5、6项在雷博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后打印,也可登录http://www.cslss.gov.cn/,在“服务大厅-下载中心-业务表格-社会保险”下载打印。
7、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8、2015年12月职工花名册(规范格式),使用外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实习生和勤工助学人员的须另行登记造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2015年12月职工工资明细表、付款凭证及财务记账凭证复印件。
10、开展劳务派遣或业务外包的企业须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和派遣职工名册。
11、提供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二、时间安排
1、用人单位报送劳动监察书面材料时间段:自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
2、用人单位报送社保缴费基数材料时间段:自2016年3月28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止
三、业务办理须知
1、可带好U盘至开发区人才市场领取表格拷贝数据,也可在企业网上平台操作缴费基数申报、劳动合同更新维护工作;
2、报送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网上下载表格的需正反面打印。
3、为确保社会保险登记基本信息完整、准确,用人单位在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及登记证年检时,须变更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错漏项。
四、法律责任
1、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劳动保障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实际收入申报其缴费基数。对未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申报的,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依法处理;
3、用人单位未按月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或者未按照规定通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职工有权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4、 对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自2016年7月1日起每月按上月缴费基数的110%核定该单位应缴数额,并列为当年度缴费基数专项监察审计重点检查单位;
5、 对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追究主管人员和负责人员的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52269005(人才市场) 52290110(监察中队)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2016年3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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