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二○一五年度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信息采集和动态管理的通知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常熟市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办法》和《常熟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信息采集操作办法》,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9月1日起,对本辖区范围内10人(含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开展2015年度下半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的住处采集和动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须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已纳入“网格化”管理的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同时应该提交以下材料:
1、《常熟市用人单位用工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
2、当月职工花名册(规范格式)
3、上月职工工资明细表、上月职工考勤记录。
4、企业劳动合同更新维护,可带U盘至开发区人才市场领取表格并拷贝数据更新或在雷博企业版中更新。
(二)未纳入“网格化:管理的用人单位,除提交上述(一)中的资料外,还需提交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本复印件。
二、时间安排
1、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时间段: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5年10月15日止
2、主管部门审查书面材料时间段:自2015年10月16日起至2015年10月25日止
三、业务办理须知
1、报送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咨询电话:52269005(人才市场) 52290110(监察中队)
常熟市用人单位用工信息采集表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二○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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