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二○一三年度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材料联合审查的通知
为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自觉性,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及依法参保缴费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精神,决定从2013年3月10日起开展2013年度我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和缴费基数申报以及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信息采集动态管理工作(总称劳动保障书面材料联合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开发区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均属审查对象。(本次审查将同时开展产线外包和劳务派遣单位用工信息报备工作)
其中缴费基数申报对象为2012年12月份社会保险费结算的所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具体包括:
1、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
2、参加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
3、养老保险条线统筹的部、省属单位及其职工。
二、审查时间
2013年3月10日—4月30日结束(因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务必按照时间要求将审查材料报送审查受理部门)。
三、审查内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书面报告的情况;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
3、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申报及缴纳情况;
4、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5、劳务派遣企业产线外包和劳务派遣用工以及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情况;
6、用人单位工会组建、签订集体合同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
7、租赁经营场所的生产型企业依法用工情况。
四、审查材料(见《须知》要求)
五、审查要求
1. 自即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滨江劳动监察中队办公室(地址:开发区管委会后面辅楼二楼200室)领取相关资料,同时可至QQ群【滨江劳动群1(本群已满不可加人)、滨江劳动群2(群号187768749)和沿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群号9287241)】群共享内下载相关文件、表格和业务程序;
2. 用人单位应按照要求至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窗口报送规定的电子信息和书面材料,及早办理初审工作。已开通雷博平台的单位可直接在平台中进行缴费基数申报,通过后将纸质资料报送至市场,未开通的单位请先带好U盘至市场拷贝数据。
联系电话:52293602(市场) 52290110(中队)
六、法律责任
1、对拒不申报、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各缴费单位必须如实、准确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对少报、瞒报、漏报工资收入总额的单位,将按照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处理。
3、对逾期未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的缴费单位,从2013年7月份起暂停办理其社会保险相关业务。
4、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5、对逾期未进行缴费基数申报的缴费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自2013年7月1日起每月按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该单位应缴数额,并列为当年度缴费基数专项监察审计重点检查单位。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二○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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