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常熟市在职人员参加高层次
学历学位学习资助申请的通知
各镇、碧溪新区(街道)、东南街道,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市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工商联,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常熟市在职人员参加高层次学历学位资助暂行办法》(常办发[2012]58号)文件精神,现对开展2012年常熟市在职人员参加高层次学历学位学习资助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在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部省属行业部门(单位)及条线垂直单位)工作的本科以上在职人员(含大学生村官)(符合硕士及以上报考条件的大专学历人员可参照执行),2010年1月1日之后取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普通高校或科研院所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提出资助申请。
二、申请程序
1、凡2010年1月1日之后毕业并获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普通高校或科研院所硕士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的,需填写《常熟市在职人员参加高层次学历学位学习资助备案表》及《常熟市在职人员参加高层次学历学位学习资助申请表》,连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报所属主管部门或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初审,由主管部门或镇(开发区)整理汇总后,报送至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审核,由市人才办核准并确定资助对象。
2、凡2010年1月1日之后报考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普通高校或科研院所硕士以上学历、学位,获得录取通知书,已参加学习尚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填写《常熟市在职人员参加高层次学历学位学习资助备案表》,连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报所属主管部门或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初审,由主管部门或镇(开发区)整理汇总后,报送至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审核。
三、申请材料
1、已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常熟市在职人员参加高层次学历学位学习资助备案表》(一式两份,贴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片,表格附电子稿);
(2)《常熟市在职人员参加高层次学历学位学习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贴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片,表格附电子稿);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学历毕业证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费发票、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以上附件材料提供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一份。
(4)至2012年10月,申请人需具备累计五年在常熟工作记录,以在常熟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由人社局进行社保网上系统核查。
2、正在参加学习尚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常熟市在职人员参加高层次学历学位学习资助备案表》(一式两份,贴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片,表格附电子稿);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学历毕业证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以上附件材料提供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一份。
四、资助标准及发放
1、经市人才办核准并确定的资助对象,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可获得资助1.5万元,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可获得资助0.8万元。资助金额在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市人社局负责于年底分二年等额发放。
2、同一受资助对象不得重复享受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在同一学历学位阶段的教育资助。
五、申请要求
1、请各主管部门、各镇、各板块积极宣传、全面发动,鼓励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学历提升,如实上报申请对象及申请材料,并做好情况汇总,报送申请情况汇总表一份(电子稿)。
2、申请材料请于2012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52805327。
六、其他事项
凡我市市级机关、乡镇机关公务员、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填写《常熟市在职人员参加高层次学历学位学习资助备案表》,提供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学习备案,资金申请手续按照《常熟市“百名硕士培养工程”经费资助细则》(常委组发[2005]47号文件)办理,申请材料请报送至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七、本通知由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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