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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2-10-08 作者:本站 浏览量: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

“海鸥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碧溪新区、东南街道,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保外[2012]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对“海鸥计划”政策的学习和领会,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动员本辖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项目及专家进行申报。

一、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登录姑苏人才计划服务网(http://www.rcsz.gov.cn/rcsz)进行单位注册和项目及专家资金信息登记,由常熟人社局分别进行注册审核和项目审核。前期已通过网上注册的单位,可直接申报项目和专家资金信息。经网上初审通过后,从网上打印申报表连同附件材料呈报至常熟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整理汇总后报送苏州市人社局,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二、上报材料要求

各申报单位应先将申报表及附件材料报送至常熟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装订成册,上报《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请表》正式装订本一式四份(申请表网上打印,均应加盖要求公章),附件《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正式装订本一式四份(附件封面及目录页网上打印)。

三、注意事项

1、资助对象:柔性引进的海外人才是指各类外国籍人才、外籍华裔人才、港澳台地区人才,但不包括以下对象:外资企业聘用的海外人才;在常熟创办和领办企业的海外人才;已获得姑苏领军人才计划支持的海外人才;基于公司和公司之间签订的技术派遣合同而引进的人才,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管理岗位的人才。

2、海鸥计划申报项目须为20107月及以后完成或正在开展的项目,引进专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中明确每年在常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整个项目在常工作时间不超过两年,工作日计算以专家护照出入境记录为依据。

3、资助标准:劳动报酬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15%资助;劳动报酬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20%资助;劳动报酬20万元以上的,按劳动报酬的25%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引智项目及单位引进人才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项目申报中填写的劳动报酬金额必须提供引进人才在国内的纳税凭证,否则不予资助。

4、附件中聘请国外专家护照应连同后面的出入境记录页一起复印,聘请国外专家工作合同及国外专家学历证明,如果为外文件,需翻译成中文。

5、其他材料指:单位高新技术领域所获得的成果,项目技术查新报告,与项目有关的专利发明,国外专家获得的各项荣誉等等。

四、上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115日,书面材料上报受理截止时间1120日。

五、联系方式

常熟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联系人:薛惠英,联系电话:52805327

开展2012年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海鸥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材料.doc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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