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为配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企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确保持证上岗和技能知识更新,确保安全生产,经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举办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条件:
培训新证的学员须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初步掌握实践操作技能,身体健康、无色盲、高血压、听力障碍等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培训期间将体检)。
二、培训时间、地点:
10月15--17日 上午 9:00开始 技能培训 (滨江实训基地)
10月12日 上午 9:00开始 理论培训 (滨江实训基地)
10月18日 8:30开始 考试 (滨江实训基地)
滨江实训基地:新港中学往西过桥20米
三、其它事项
1、参加新培训人员随带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就业证(毕业证书)复印件,经考核合格颁分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联系电话:52293602、52269009
3、联系人:曹老师、钱老师
请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培训对象参加培训。
特此通知。
附:体检表
江苏常熟经济开发区滨江人力资源市场
二○一二年九月二日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审核发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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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编号 |
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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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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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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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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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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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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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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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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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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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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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种工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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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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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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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考 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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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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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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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格 检 查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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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 |
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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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 |
视力 |
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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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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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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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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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色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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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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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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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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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科 |
听力 |
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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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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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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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签字: |
医生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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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其他疾病(如癫痫病、精神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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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体检
意见 |
(医院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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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透 |
一般不做胸透,医生认为需要时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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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者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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