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〇一二年下半年度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用人单位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信息采集和动态管理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常熟市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办法》和《常熟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信息采集操作办法》,结合省厅和苏州市局对网格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2年下半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信息采集和动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的时间
用人单位主动报送材料的时间为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9月20日。
二、信息采集的内容
(一)已纳入“网格化”管理的用人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1、《常熟市用人单位用工情况采集表》(一式两份)
2、2012年9月的职工名册(复印件)
3、2012年8月的职工工资单、职工考勤记录(复印件)
(二)未纳入“网格化”管理的用人单位,除提交上述(一)项中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交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三、信息采集的要求
1、用人单位应按照要求如实、全面提供职工花名册、工资、考勤等涉及劳动用工方面的相关资料,不得瞒报、漏报或弄虚作假;
2、用人单位应准确填报各类表格,做到数据真实,与所报送资料相匹配;
3、用人单位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和表格报送主管部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4、材料报送地点: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滨江中队(滨江国际大厦辅楼二楼),电话:52290110。
四、法律责任
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201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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