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度常熟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
安家(购房)资助的通知
各镇,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经济开发区,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有关部门: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推进“双百双千”人才引育计划,根据《常熟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暂行办法》(常发〔2008〕68号)和《常熟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安家(购房)资助实施细则》(常政办发〔2009〕7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度常熟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安家(购房)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2008年1月1日后引进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各类高层次紧缺人才在常熟购房安家,可申请政府安家(购房)资助: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人员;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高层次人才;
5、获得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人员,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6、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引进后承担苏州市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来我市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
7、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专业人才;
8、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技能,并符合当年度我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专业人才。
二、资助标准
1、对引进符合上述第1类对象的,在常熟购房安家,政府给予100万元的资助;
2、对引进符合上述第2至第4类对象的,在常熟购房安家,政府给予50万元的资助;
3、对引进符合上述第5、第6类对象的,在常熟购房安家,政府给予20万元的资助;
4、对引进符合上述第7类对象的,在常熟购房安家,政府给予15万元的资助;
5、对引进符合上述第8类对象的,在常熟购房安家,政府给予8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范围
在我市注册或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研发型企业,引进符合上述所列条件的各类高层次紧缺人才,并在常熟安家购房的,均可按规定申请资助;部省属行业部门(单位)引进博士并具备正高以上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紧缺人才也可申请资助。
四、申报程序
1、资助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个人提出资助申请,按要求填报《常熟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安家(购房)资助申请审批表》,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经单位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审核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常熟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暂行办法》(常发[2008]68号)规定的资助对象、条件及当年度发布的《常熟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对资助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步资助对象后,在常熟主流媒体及常熟人才就业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3、资助认定:经公示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资助对象和标准,报市人才办审核。经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资助对象发放《常熟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安家(购房)资助认定通知书》。
五、申报材料
1、《常熟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安家(购房)资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
2、资助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或相关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材料)、职称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主要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验看原件。
3、资助对象的身份证或护照、人事关系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原则上合同期限为五年或五年以上,验看原件。
4、以资助对象为产权人的房产证,指人才引进之后在常熟境内购买的自住用房,如为共有产权(指与配偶、父母或子女共有),产权份额不低于50%;或资助对象与房产转让人签订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证明(办好房产证后需补验房产证),复印件一份,验看原件。
5、如申请第一、二、四、五(指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六类资助的,需提供常熟市科学技术局出具的资格认定意见;
6、上述复印件均由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或单位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必须字迹清晰),其中:申请表,一式五份,其它证明材料,一式两份,证明材料前需附材料目录,同时上报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文档。
下载申报表格可登录:常熟人才就业网(www.csrc91.com)通知公告栏。
六、资助实施
1、经认定的资助人员,从认定通知书发放之日起,工作满六个月后,凭认定通知书办理《常熟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安家(购房)资助证书》,资助期从认定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计算。
2、受资助对象从资助期开始之日起,工作满一年后的下一年度的三月份凭《常熟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安家(购房)资助证书》办理资助经费申领手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资助对象一年来的工作业绩及单位考核意见核准资助经费,报市人才办审核同意后拨付至用人单位帐户。具体申报、申领等事宜由用人单位办理。
3、受资助对象在受资助期内(认定通知书发放之日算起),如有不胜任本岗位工作,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调往外地,则取消其资助资格,不再给予相关的资助。
七、有关工作要求
1、各镇(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引进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既要广泛宣传、广开才路,积极推荐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又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
2、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对引进人才的推荐意见应依据充分、客观公正。对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给予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
3、请于2011年12月16日之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颜路113号)一号楼五楼人才开发科。
联系电话: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52805327
常熟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52776926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Copyright(C) 2008 cskr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8015936号
地址: EMAIL:cskrl_20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