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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劳动保障A级诚信单位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1-10-24 作者:本站 浏览量:

常人社监〔2011〕 号

                           

关于开展2011年劳动保障A级诚信单位

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服装城劳动保障所,各有关部门:

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用人单位开展2011年劳动保障A级诚信单位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自查和申报105-11月15)。根据劳动保障A级诚信单位的申报范围和条件(详见常人社监 [2011]7号文),企业进行自检自评,内部公示,据实填写《劳动保障A级诚信单位申报表》,报各镇、虞山林场、服装城劳动保障所(分所),有主管部门的,报主管部门。各地可根据前期培育工作情况推荐参评单位,也可以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主动申报。

(二)初步审查(1116-11月30)。各劳动保障所或主管部门对照评定要求进行审查,审查时要严格把关,逐项进行核对,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向用人单位反馈,督促其改进;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填写汇总表,报我局劳动关系与监察科。

(三)审核和征求意见(121-12月31)。劳动关系与监察科将根据评价标准对用人单位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对各地、各部门的初审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采用用人单位现场实地调查和查看初审台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审核结束后确定初选名单,并根据工作职能,征求我局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的意见。

(四)拟定和公示(201211日-115日)。根据初评结果和反馈意见,拟定劳动保障A级诚信单位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7天。

(五)公告和表彰(20121月底)。公示期内没有出现异议,或者异议不能成立的,评定为劳动保障A级诚信单位,在新闻媒体和市劳动保障网上公布,对20102011连续两年获得A级称号的用人单位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证书按照苏州市规范制作,统一编号),予以表彰,择优推荐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二、2011年劳动保障A级诚信单位的具体评价标准

经各地(部门)初审通过后报送我局的候选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所有基本要求,进入审核阶段,对系统有数据的项目,将直接提取、比对系统数据,凡不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直接否决,不再另行通知:

(一)按要求签订和书面报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合法、规范、完整,签订率达100%,书面报告率达100%、无过期合同未及时续订现象,系统数据准确无误;

(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全员参加城镇五项社会保险;

(三)201111日至今,无劳动保障监察处罚案件、无劳动争议仲裁全部或部分败诉案件、无因劳资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四)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有关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报酬的各项规定,无工资支付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件;

(五)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没有因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引发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件;

(六)工会组织健全,民主管理制度齐备,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活动,订立和申报集体合同;

(七)遵守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安全生产措施到位;

    (八)遵守其它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是构建我市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把这次A级诚信单位评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成效。

(二)广泛宣传,引导自查自纠。各地可通过相关媒体,大力宣传本次评选活动,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踊跃参评参选。评选过程中,要注意指导参评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引导用人单位把申报达到A级诚信单位的目标和主动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的过程紧密结合起来。

(三)严格筛选,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地、各部门应站在构建我市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筛选,确保评选质量。

劳动保障A级诚信单位申报评定中的具体问题,可以与我局劳动关系与监察科联系,联系电话:52710587。本通知和附件均可至市劳动保障网查阅和下载,网http://www.cslss.gov.cn/

附件1、劳动保障A级诚信单位申报表(用人单位填写)

附件2、申报汇总表(劳动保障所、主管部门填写)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诚信单位  申报评定  通知

  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送:市经信委、市总工会、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常熟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局、东南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政办公室 201110月 日印发

打印:                校对:                 共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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