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0512-52699000
欢迎来到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新闻动态

关于做好常熟市2011年度人才安居房申购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1-06-09 作者:本站 浏览量:

关于做好常熟市2011年度人才安居房申购工作的通知

 

各镇、碧溪新区,虞山林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开发区,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市有关部门:
  
  为切实解决引进人才创业就业初期的住房问题,支持企业引进人才,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办发〔201158号)文件精神,现就常熟市2011年度人才安居房申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购对象
  申请购买人才安居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为我市城镇常住人口(本市户籍),人事关系在本市,且在本市非公企业工作,申请时须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含技师)及以上者,或具有国家注册执业师资格者。截止20118月,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含高级技师)及以上人员,国家注册执业师资格人员,在我市工作须满二年以上,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含技师)工作须满三年以上;
  3.申请人2010年度年收入不低于本市2010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1784/年),不高于2010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5倍(104460/年)。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2010年度年收入也不高于2010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5倍(104460/年);
  4.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或家庭分户计算建筑面积在75平方米以下。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请人家庭住房:
  (1)申请人(含配偶、子女)及申请人(含配偶、子女)父母的私有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
  (2)申请人(含配偶、子女)及申请人(含配偶、子女)父母在申购前5年内无特殊情况已转让的私有房屋和已转让使用权的公有房屋;
  (3)申请人(含配偶、子女)及申请人(含配偶、子女)父母已购买和已取得但未申请登记产权的房屋;
  5.申请人未婚的,除符合上述14条条件外,截止2011810,男须年满30周岁、女须年满28周岁。
  
  二、不得申购情形
  1.申请人家庭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等房改优惠政策的;
  2.申请人家庭因离异失去住房不满5年且人均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的;
  3.申请人家庭有营业性或生产性用房的;
  4.申请人家庭房屋拆迁时已给予货币补偿不满5年的;
  5.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在本市农村有房屋的,且申请人或配偶为独生子女的。
  
  三、申购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所在企业统一填写《常熟市人才安居房申购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报所属开发区、园区、镇初审。
  2.初审:由各开发区、园区、镇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各企业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各开发区、园区、镇汇总并填写《常熟市人才安居房申购人员花名册》后报市人社局。
  3.复审:由市人社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报的购买人才安居房申请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复审。
  4.公示:对复审符合条件的,在本市新闻媒介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人才办审批。
  5.确定:由市人才办审批后确定购房人选名单。
  6.选房:购买人才安居房实行轮候制度。在同等条件下,已婚申请人可享有优先购买权。选房采取摇号或抽签方法,12人户限购建筑面积75平方米左右房源,3人及以上户可选购建筑面积85平方米左右房源。
  摇号或抽签过程由市人社局、住建局负责组织,公证部门现场公证,监察部门进行监督,购房户代表现场操作。
  市人社局根据摇号或抽签结果,出具《同意购买人才安居房通知书》。
  7.购房:申请人持市人社局出具的《同意购买人才安居房通知书》到市住建局办理购房手续。每套人才安居房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以内的价格,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价格管理有关规定核定的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价格的75%计价,超过面积按市场价格计价,其他相关费用按照规定执行。购房人应按规定缴纳小区物业管理费等相关的规定费用。购房时必须退出承租的公有房屋。在规定时间未按合同付清房款等的视作放弃。
  
  四、申购材料
  1.《常熟市人才安居房申购表》一式七份、《常熟市人才安居房申购人才花名册》一式七份和《企业公示情况反馈表》一份;
  2.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7张(贴于申购表上);
  3.申请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4.申请人户口本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等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人事关系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申请人为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含高级技师)及以上人员,国家注册执业师资格人员的,需提供20098月以来在我市交纳社会保险凭证;申请人为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含技师)的,需提供20088月以来在我市交纳社会保险凭证;
  5.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或相关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材料)、职称和技能等级资格证书、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6.申请人(含配偶)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7.申请人(含配偶、子女)及申请人(含配偶、子女)父母在农村的,需由所在乡镇政府提供无房屋、无宅基地证明;
  8.申请人家庭成员(含配偶父母)身份证。
  9.其他相关所需材料。
  上述39项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所在镇(区)组织人事部门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确认。
  以上申购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必须字迹清晰),将申购表(一份)与其它所有材料(含企业公示情况反馈表一份)合订一册,并在册前附材料目录。《常熟市人才安居房申购表》、《常熟市人才安居房申购人才花名册》需提供电子文档。
  下载申购表格可登录:常熟人才市场网(www.csrcsc.com)公告栏。
  
  五、申购时间
  常熟市首期人才安居房申购时间为2011610810,其中各开发区、园区、镇的初审截止时间为2011720,市人社局受理时间为2011721810
  
  六、相关要求
  1.各镇(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才安居房的申购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既要广泛宣传,使企业和人才了解常熟市人才安居工程政策,又要熟悉政策,严格按照申购的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申购材料,确保初审质量,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
  2.申请企业和申购人才应对申购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购房资格,退回房款,或按取得房屋时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差,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申报不实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3.请于2011810之前,将装订成册的申购材料及电子稿报送至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颜路113号)一号楼五楼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52805327

  附件:
  1.常熟市人才安居房申购表
  2.常熟市人才安居房申购人才花名册
  3.常熟市2011年度人才安居房申购人才公示(企业公示式样)
  4.常熟市2011年度人才安居房申购人才企业公示情况反馈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分享到: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手机浏览

Copyright(C) 2008 cskr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8015936号

地址: EMAIL:cskrl_2010@163.com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