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1年常熟市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紧缺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开发区,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做好人才服务,根据《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紧缺人才、外商投资企业和市外投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军转干部及港澳台商子女入学(园)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0]28号)文件精神,现开始办理2011年常熟市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紧缺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由我市引进的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的子女,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是指:“国家千人计划”、“江苏省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姑苏人才计划”、“常熟市引进海内外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计划”确定的引进对象。
2、由我市引进的各类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子女,各类高层次紧缺人才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人员;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高层次人才;
(5)获得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人员,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6)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引进后承担苏州市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来我市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
(7)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专业人才;
(8)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技能,并符合当年度我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专业人才。
二、入学安排
1、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由市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园)的原则妥善安排到相关学校;申请在城区学校入学的,可安排至下列学校接受教育:
(1)小学(幼儿园):常熟市实验小学、常熟市石梅小学、常熟市报慈小学、常熟市世贸实验小学、常熟市绿地实验小学、常熟市义庄小学、常熟市颜港小学、常熟市塔前小学、常熟市星城小学、常熟市昆承小学等。
(2)初中:常熟市实验中学、常熟市第一中学、常熟市外国语初级中学、常熟市孝友中学等。
2、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申请在普通高中入学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且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可安排至江苏省常熟中学、常熟市中学、常熟外国语学校、常熟市尚湖高级中学等学校就读;申请在中等职业学校入学的,凡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可安排至常熟职业教育中心校、常熟市滨江职业技术学校等学校就读。
三、办理程序
引进的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和各类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子女需要在常熟市入学(园)的,须于2011年5月1日前填报《常熟市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紧缺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号楼五楼人才开发科,经市人社局审核后报市人才办审批,于2011年6月1日前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根据江苏省学籍管理规定和招生政策,于2011年暑假期间统一办理入学(园)手续,中途不办理转学手续。
四、申报材料
1、《常熟市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紧缺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一式四份;
2、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紧缺人才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或相关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材料)、职称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荣誉证书、批复文件、科研成果、专利发明及其他反映人才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验看原件;
3、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紧缺人才本人身份证或护照、人事关系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如果是创业人才,应提供所领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董事会决议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一份,验看原件;
4、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紧缺人才子女需提供户籍证明、学籍证明、最近成绩单复印件一份,验看原件,提供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四张;
5、以上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必须字迹清晰),上报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各一份。
五、收费标准
1、下列对象的子女免收捐资助学费或择校费(普通高中):
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国家千人计划”、“江苏省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姑苏人才计划”、“常熟市引进海内外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计划”确定的引进对象。
高层次紧缺人才:(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人员;(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高层次人才;(5)获得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人员,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6)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引进后承担苏州市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来我市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7)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人才。
2、下列对象的子女减半收取捐资助学费或择校费(普通高中):
(1)事业单位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符合当年度我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专业人才;(2)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专业人才。
3、其他对象子女的入学(园),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捐资助学费或择校费(普通高中)。
六、相关要求
各镇、板块、有关部门要把安排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紧缺人才子女入学(园)作为优化人才服务,解决人才后顾之忧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调查摸底,掌握人才需求,并按照入学申请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核实申请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对入学申请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市人才办、市人社局联系。
常熟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 52881390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52805327
常熟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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