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减轻本市参保企业负担。
文件明确将阶段性降低参保企业缴费比率和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保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社会保险费率,就是从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费率由原来的2%下降为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费率由原来的8%降到7.5%。费率下降后全市一年将减少征收社保费8800多万元,有近万个缴费单位将从中受益。不过降低费率后,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的相关社保待遇不会受到影响,和原待遇一样保持不变。
文件明确,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保费用的困难企业,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保费用。对困难企业的认定有着明确的条件和范围,企业必须同时符合2007年有利润、2008年7月后受金融危机影响,连续6个月以上亏损的;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劳动保障A级诚信单位等7个条件。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度,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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