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市民:
随着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出台,我市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
新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范围,在原有基础上,把发证对象延伸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4048”人员(女满40岁男满48岁)、夫妻双方均失业人员、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的人员。
凡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后,通过各镇场(管理区)劳动所,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基数下限所确定的社会保险缴费额的50%。
个人经过市劳动保障局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创业培训(免费)结业,自办实体(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基数下限的单位缴费部分。
希望各位符合条件的市民立即申办《再就业优惠证》,并到镇场(管理区)劳动保障分所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以便尽早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采用先交后补的办法,每年1月和7月各申请一次)。
同时也欢迎有创业愿望的市民,前往市劳动保障局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参加免费的创业培训,开办实体,参加保险,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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